警棍使用制度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戴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给他人。
第二条 当班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右侧。
第三条 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第四条 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住户或来人讲话。
第五条 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第六条 当班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戴的警棍,如有意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交接班时要检查清除后再交接, 接受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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