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小区内共用设施的维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辖范围内共用设施的维修。
三、职责
1.设施管理部负责所辖共用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工程技术部负责物业公司内共用设施的维修计划管理。
3.维修中心负责共用设施维修的组织实施。
四、程序要求
1.维修流程
维修申请→鉴定→批准→制定维修方案→审核→批准→实施维修方案→验收→记录。
2.共用设施大修工程
(1)凡是需要牵动或者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则为大修。
(2)通常情况下,大修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3)大修后的房屋,需要符合基本完好或者完好标准的要求。
(4)大修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3.共用设施中修工程
(1)凡是需要牵动或者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有规模和结构则为中修。
(2)通常情况下,中修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4)中修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4.共用设施维修程序
(1)物业公司管理部提出维修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与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并提交给财务部审核后,最后上交总经理批准。
(3)产权属于业主或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则需要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维修方案,而改造方案既可以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来完成。
(5)维修方案委托给专业公司实施时,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督。
(6)维修完成后,由工程部与管理部、维修中心共同进行验收,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果是由专业公司实施,则验收双方签字认可,实施公司需要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五、支持文件
《维修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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