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维护、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二、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四、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五、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六、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七、供配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八、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水。
九、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及消防器材。
十、电气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一、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时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
十二、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三、经批评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许作业。
十四、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v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5米。
十五、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
十六、电气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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